(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4月至6月期间,公司陆续召开多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等事项。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自愿放弃,激励对象人数由585人调整为5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1.10万股调整为366.30万股。授予日定为2025年6月9日,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满足授予条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