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管。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实施、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方面,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书面资料,重要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7天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