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证公司按上年末持股数量的25%计算年度可转让额度。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聘任需提前报备。
此外,制度明确了禁止转让和买卖股票的情形,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相关人员需定期披露买卖股票情况,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