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孔维维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载明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地点为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32,930,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62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等议案,各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