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司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具体情形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部门填写审批表并提交证券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确认后归档保存。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制度还设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