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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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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公司经营顺利进行。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和法人财产管理,受股东会委托并向其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等。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文件等。独立董事需独立客观,任期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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