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委员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建议。委员会可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
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5天通知委员,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对董事和高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