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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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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中,曹麒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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