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信息保密、使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避免使用宣传性语言。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涉及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信息披露流程包括信息申请、审核、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还建立了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