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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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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情况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会议秩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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