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闫亚君)
本人闫亚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况。
四、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的高级职称,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闫亚君,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