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6.18%,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58.52%;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51.61%,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9.74%;2023年公司EVA实际完成98亿元,高于年度考核目标18.8亿元。首次授予部分的9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2,083,238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此外,公司拟回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4,408股,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2.72元/股,预留授予1.88元/股。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