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须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