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可获得适当津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