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翟颖))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翟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且无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缺席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声明人:翟颖,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