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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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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2023年2月6日首次授予日确定,2025年6月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1.25%,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2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满足归属条件。

作废部分包括:25名离职激励对象的68.67万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27.471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的0.45万股,合计作废96.591万股。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归属和作废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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