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选举行为。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投票需注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再次选举。细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