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耕))
本人刘志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担任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通过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刘志耕,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