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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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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王旭峰律师、章唐乾律师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十五日发布会议公告,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6月6日13:30在上海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18,998,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3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作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6,161,762股,占99.6055%,反对票2,305,455股,弃权票531,258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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