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权利得到保障。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