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说明了募投项目的必要性、选择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的主要考虑、新增产能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了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实施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评估了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讨论了公司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和管控措施;分析了当地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境内外备案或审批情况。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解释了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了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关于其他:说明了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律所认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