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鹏博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同日也收到类似告知书。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和重大诉讼的问题。2021年10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关联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金额17亿元,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24年1月,四川邦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4月15日才披露。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80万元罚款;对王鹏、陈曦、李丽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拟对杨学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并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将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