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的内容。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通过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