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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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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多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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