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奥浦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奥浦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多家企业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肖志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肖志华和HE YUNFEN(贺芸芬)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财务顾问主办人:方伟州 陈轶超 靳宇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浦迈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