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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战略投资核查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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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战略投资核查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简称“PL HK”)拟以其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认购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PL HK为香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本次战略投资前,PL HK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持有奥浦迈股份。投资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PL HK将直接持有奥浦迈4,557,759股,占总股本3.33%。PL HK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包括依法设立、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良好、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近三年未受重大处罚等。此外,本次战略投资不适用《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PL HK承诺新增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许晟骜和耿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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