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文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在本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第三方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此外,因涉及境外股东及子公司,还聘请了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并通过上海汇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聘请何氏律师事务所和Concord & Sage PC对境外主体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包括方伟州、陈轶超和靳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