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此细则。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别进行,且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若选举单一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时,若投票权总数不超过合法拥有数则选票有效,超出则作废。董事当选依据得票多少排序,若出现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名额,需再次投票。计票由股东代表完成,并当场公布结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