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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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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友发集团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友发集团曾多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最近一次为2024年6月11日,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39元/股。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434,510,96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43,053,94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数为1,391,457,01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597,957.8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法律意见书中还详细列出了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分析,结论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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