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1,951,260股,回购价格为5.06元/股,回购金额为9,873,37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履行减资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注销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