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公司应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需提前申请。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公司还应披露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程序、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董事及高管持股信息报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等内容。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保密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