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应客观、审慎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主体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持控制权稳定,确需转让控制权时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商业机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发生特定情况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提供基本情况,配合公司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