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纬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为强化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