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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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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包括2023年6月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6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股票期权议案,2024年6月17日和2025年6月5日分别审议通过第一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0.38%,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的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A,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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