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络。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内容。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变更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设立专职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未披露信息。制度自2022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