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讨论事项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以上。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