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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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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5日15: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通知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886,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243%。网络投票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1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26%。总计40人参与表决,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29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69%。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奇凤女士和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李奇凤女士获得82,165,122股同意,占98.6423%;漆彤先生获得82,199,124股同意,占98.6831%。中小股东对两位候选人的同意率分别为74.9565%和76.4066%。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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