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战略委员会决策所需的资料,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