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料收集、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议案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书面保存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