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违法未满规定期限等。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新增股份按不同条件锁定或解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计划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遵守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规定,并在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若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处理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特定期间,如年报、季报公告前一段时间内。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相关人员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