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集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