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