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永利))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人金永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公开谴责。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通过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金永利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