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华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另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战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分立、解散等事项。董事会对特定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