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靳海明))
本人靳海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承诺参加证券交易所近期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经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靳海明,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