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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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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编号:上锦杭【2025】法意字第【40520】号。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原因包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实际回购5,776,030股,占总股本2.04%,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2%。如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式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53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54元/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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