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钢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回购期限为6个月。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10,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62,068,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3220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3221元/股,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符合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