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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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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已完成回购272.1783万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分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总股本112,00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109,278,217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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