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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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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3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49.27元/股。2024年8月13日,公司决定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2月14日。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3689002股,占总股本2.0897%。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598002股。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76532256股扣减回购专户股份数后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合计派发74791729.22元。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92%,在1%以下,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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