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稿))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董事会秘书室。
选任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等。公司应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履职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组织、信息保密等工作,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